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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福建省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充电设施

发布时间:2020-11-16 10:45:37 阅读: 来源:萤石厂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牵头部门:省发改委负责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投资管理,省经信委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管理,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

《暂行办法》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区范围内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针对私人用户在小区中安装充电桩问题,《暂行办法》也专门规定:个人在住宅小区的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同时,由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其他相关场所落实一处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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