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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1-01-07 23:01:31 阅读: 来源:萤石厂家

袁媛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那么,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增值了,那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刘先生在2006年购买了市值200万元的二手房,2007年刘先生与妻子结婚,但二人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合,于是于2012年诉讼离婚。2012年刘先生婚前购买的房产市值为300万元,发生了增值,其妻以房产增值发生在婚姻存续期为由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她的要求合理吗?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有人会认为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投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有人主张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如何解释呢?

实际上,第二种观点即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对的。首先,该房屋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其次,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刘先生拥有该房的完全产权,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房屋虽然增值了,但并非婚后投资收益,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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