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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糖假药靠义诊传出害人-【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6 23:22:09 阅读: 来源:萤石厂家

【健康讯 2016年6月23日】健康资讯频道为您提供全面健康资讯,用药知识等健康相关资讯,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最优质最全面的健康资讯,为用户的健康保驾护航!

从新疆喀什地区新闻办获悉:截至2月8日,新疆喀什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接诊使用“糖脂宁胶囊”后不良反应患者11人,收住院8人,出院3人,在院继续治疗5人。

经初步查明,进入到喀什地区的“糖脂宁胶囊”药品共10200盒,已查控追回9118盒。其中从患者手中追回2394盒,目前患者已服用682瓶。

“糖脂宁胶囊”事件说白了,就是一批涉案人员打着义诊旗号,以举办健康讲座的形式,吸引一些消费者购买药品的假药事件。此事件中,虽说假药是罪魁祸首,但以义诊为名卖药却是幕后推手。

义诊本是一种具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医疗活动,但近几年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做变了味。这些人以义诊为名,用免费讲课、检测为诱饵私售药品的行为,横扫城市之后,又渐渐转向农村。以义诊名义出现的骗局不断上演,成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一大公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月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疆各地药监部门强化对利用各种“学会”、“协会”及“专家”名义举办的义诊、体验、检测,实为暗地推销药品等活动的监管。

那么,如此“挂羊头卖狗肉”的卑劣行径,为何能以义诊名义屡屡得手呢?

“糖脂宁事件”是怎么发生的

1月17日、19日,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两名女性糖尿病患者在服用了名为“糖脂宁胶囊”的药品后,出现疑似低血糖并发症,相继死亡。

根据新疆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标示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非法添加了“格列苯脲”和“格列吡嗪”,其中每粒含有“格列苯脲”化学物质最高达12.3mg。根据相关规定,中药里不允许添加化学物质。“格列苯脲”降糖作用比较强,但严重超量有可能造成休克,甚至死亡。该药品中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超过正常剂量的6倍。

1月24日,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核查函。广西立即派人赶往平南制药厂,抽检该厂2008年生产所有批次的“糖脂宁胶囊”。经过核查,认定广西平南制药厂是依法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没有发现生产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平南制药厂2008年共生产8个批次的“糖脂宁胶囊”,经检测,均未检出格列苯脲。导致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两名患者死亡的药品为假冒产品。

随后,喀什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接诊用此药后不良反应患者9人,收治4人。

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后在新疆全区范围内查扣该药,并及时下发用药警示,要求各地州市迅速在当地新闻媒体上滚动播出,警示患者立即停止购服此问题药品。同时全方位开展“糖脂宁胶囊”查控工作,要求做到涉药单位百分之百全覆盖,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盲区,凡发现辖区内有此批号药品的要立即封存,不得继续销售,防止危害患者。

1月30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用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一经发现与该批药品有关的不良事件,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与此同时,新疆药监部门会同喀什、阿克苏地区公安部门,将在新疆销售“糖脂宁胶囊”假药的4名涉案人员抓获。公安部随后向全国发出B级通缉令,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冬。

2月8日凌晨,李冬在新疆警方与辽宁警方的共同努力下被抓获。之后,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付其长也落入法网。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揭开义诊骗局内幕

白大褂,血压计,听不懂的医学术语……

这就是目前义诊中最常见的一幕。因为义诊对象多为老年人,这个群体一般看病心切,防范意识较弱。组织者事先会派一些人到小区散发吹嘘疗效如何如何好的宣传单。同时,为增加义诊的“权威性”,组织者还会以“中国糖尿病协会”、“冠心病治疗协会”、“老年病康复协会”等所谓民间协会“唯一指定”、“推荐产品”为噱头,其中很多协会根本不存在,即使存在,也是被冒用名义。

原在一家企业医务室做医生的牛红梅(化名),一年前退休后曾被某药品销售者聘为医疗专家。她向记者讲述了义诊中的一些内幕。

在变相义诊背后,私售假冒药品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是:他们利用一些测试仪器进行所谓的“检测”后,受检者一般都会被检出一些相关的疾病。随后专家们介绍必须使用具有神奇疗效、必须是他们推荐的药品,承诺在一个疗程后免费享受数十项全身体检,引诱患者按疗程大量购买药品。

这其中,推波助澜的一个重要“功臣”就是聘来的“医学专家”免费坐诊。这些“医学专家”有的是“全国著名糖尿病专家”,有的是“多年治疗心血管疾病权威”、“退休老军医”、“民间祖传治疗高血压神医”等“各路神仙”。

为不被相关部门查处,义诊人员从来不在一个地方重复义诊,基本上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他们采用“健康联谊会”、“病友联谊会”等义诊方式,对有意购买的患者实行一对一服务,将患者哄得晕晕乎乎,只要患者一个电话,推销员就送货上门,很有隐蔽性。

近年来当城市有关部门查处力度不断加强时,他们就转向了农村。他们通常兵分几路,在一个县的三四个镇同时撒网,先到当地发展一两个“介绍人”,将一群患者集中到租住屋或租借的场所,进行狂轰滥炸的广告宣传,加上赠送大量廉价日用品,很快就能将一些患者,特别是老年人的钱骗入手中。这些人基本上是在患者买完药的第二天就离开了,然后向下一个县城出发。

监管困局如何破解

早在2001年,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市或省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至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市、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要求,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发现有组织不规范义诊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可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后,国内大多数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都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办法。但卫生管理部门人员也承认,这只是一个通知,对义诊活动的监督管理至今没有出台针对性较强的法规或规定,实行义诊活动备案管理的法律依据不足,其约束力、威慑力显然较弱。

按规定,义诊须在指定的正规场所进行。但何为正规场所,相关规定不是特别明确。

许多义诊活动名为义诊,实为卖药,这也让药品监管部门十分头疼。因为义诊组织者很少在现场销售药品,多数在取得消费者联系方式后暗地里送货上门兜售药品。监管部门现场取得非法证据的难度很大。

而这种义诊在前、售药在后的活动,仅靠药监部门一家显然是不行的,需要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协同查处。

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磊建议,有关部门应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或规定,使义诊活动合法、真实、规范。他认为,可以在出台法规时明确规定,卫生管理部门对义诊活动和参加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和审查;药品管理部门对义诊的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进行登记审批;卫生防疫部门对义诊的保健品进行登记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义诊广告进行登记审核。同时,一经发现非法的义诊活动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形成震慑威力。

而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通过宣传,让消费者提高对医疗保健和保健品的认识,提高对保健器械的鉴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国家出台了有关规定,各地也有相应的举措,但是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而发生在新疆喀什地区的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发出的“义诊活动亟待加强监管”的强烈呼声。

(实习编辑:周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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